信匯易付pos機,國際貿易中的付款方式

 新聞資訊  |   2023-04-23 10:02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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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信匯易付pos機

信匯易付pos機

一、匯付(remittance)

也稱匯款,是付款方通過銀行將應付款項匯交收款方的支付方式。屬于商業信用,采用順匯法。匯付的優點在于手續簡便、費用低廉。

當事人

匯付的當事人有四個:

1.匯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通常是進口人、買賣合同的買方或其他經貿往來中的債務人;

2.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買賣合同中的賣方或其他經貿往來中的債權人;

3.匯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匯款人的委托或申請,匯出款項的銀行,通常是進口人所在地的銀行;

4.匯入行(Receiving Bank),又稱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匯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項的銀行,匯入行通常是匯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

種類

匯款根據匯出行向匯入行轉移資金發出指示的方式,可分為三種方式:

1.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

電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電匯方式的優點在于速度快,收款人可以迅速收到貨款。隨著現代通信技術的發展,銀行與銀行之間使用電傳直接通信,快速準確。電匯是目前使用較多的一種方式,但其費用較高。

2.信匯(Mail Transfer,M/T)

信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出口國匯入行解付一定金額的款項給收款人的匯款方式。信匯的優點是費用較低廉,但收款人收到匯款的時間較遲。

3.票匯(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簡稱D/D)

票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為解付行的銀行即期匯票,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匯款方式。

票匯與電匯、信匯的不同之處在于,票匯的匯入行無須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門取款,這種匯票除有限制流通的規定外,經收款人背書,可以轉讓流通,而電匯、信匯的收款人則不能將收款權轉讓。

二、托收(collection)

托收(Collection) 是指債權人(出口人)出具債權憑證(匯票等)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支付方式。

托收一般都通過銀行辦理,故又叫銀行托收。銀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出口人根據買賣合同先行發運貨物,然后開立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商業單據,向出口地銀行提出托收申請,委托出口地銀行(托收行)通過其在進口地的代理行或往來銀行(代收行)向進口人收取貨款。

當事人

托收涉及四個主要當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委托人是委托銀行辦理托收業務的一方。在國際貿易實務中,出口人開具匯票,委托銀行向國外進口人(債務人)收款。

付款人是銀行根據托收指示書的指示提示單據的對象。托收業務中的付款人,即商務合同中的買方或債務人。

托收行又稱寄單行,指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托收的銀行,通常為出口人所在地的銀行。

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通常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聯行或代理行。

種類

根據托收時是否向銀行提交貨運單據,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

光票托收

托收時如果匯票不附任何貨運單據,而只附有"非貨運單據"(發票、墊付清單等),叫光票托收。這種結算方式多用于貿易的從屬費用、貨款尾數、傭金、樣品費的結算和非貿易結算等。

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有兩種情形:附有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和不附有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在國際貿易中所講的托收多指前一種。

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兩種。

三、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當事人

1、 開證申請人,又稱為開證人,是指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一般是指進口人,是指買賣合同的買方。

2、 開證行,是指接受開證申請人的申請,開立信用證的銀行,一般是進口地的銀行,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的權利義務以開證申請書為依據,開證行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3、 通知行,是受開證銀行委托,將信用證轉交給出口商的銀行。通知行的責任是將傳遞信用證和審核信用證的真偽。通知行一般是出口方所在地的銀行。

4、 受益人,是指接受信用證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一般是出口方,即買賣合同的賣方。

5、 議付行,是指愿意買入或貼現受益人跟單匯票的銀行,它可以是開證行指定的銀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銀行,視信用證條款的規定而定。

6、 付款行,是信用證上規定承擔付款義務的銀行。如果信用證未指定付款銀行,開證行即為付款行。

特點

信用證方式有三個特點:

一是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二是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業務(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三是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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